当前位置:首页 > 房产政策 > 正文

哈尔滨今冬新建住宅进户 只收一个供暖期热费

作者:  SWJ | 发布时间:  2009年10月7日 | 栏目:  (房产政策)

  记者从全市供热动员大会上获悉,新建住宅在供暖期前进户的,只需交纳一个供暖期的费用。

 

  据了解,新建住宅在供暖期前进户的,开发企业或物业公司等单位,应向住户收一个供暖期的费用;新建住宅在供暖期间进户的,开发企业或物业公司等单位可以按实际供暖月向住户收费。当月20日至下月20日为一个供暖月,在供暖月中,15天(含15天)以内,收半个月供暖费;15天以上,收一个月供暖费。


标签:哈尔滨  新建  住宅  进户  供暖期  热费